江苏小三劝退条件最新规定,江苏对原民办教师最近新政策

admin 2024-01-23 09:30 阅读数 #分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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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原民办教师没有最新政策。如今,民办教师中那些被划为“计划外”的,没有“民转公”的资格,还有那些本是“计划内”的民办教师,由于个人年龄等原因,错失转正的机会,现在都以“原民办代课教师”相称;本来已经被清退的民办教师,因为教师的短缺重新返岗任教,还有那些因各种理由招用的临时任教人员,年龄只有没有超过60周岁,他们至今仍奋战在教育的第一线。

一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一边等待着“代转公”的机会,想实现人生最大的愿望。

在教人发【2011】8号精神指引下,江苏省也有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制度。至今仍执行《2016一2017年江苏省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含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农民。(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因刑事犯罪或违犯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夜班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不列入此补助对象);

【二】认证依据:(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未能纳入计划内退养者,认证依据是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的民办教师职称评定者,认证依据是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

(3)其他计划外原民办教师认证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4)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认证依据是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下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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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原民办教师每月养老金是每一年教龄补助10元;下发的公办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50元。下放后又担任民办教师的,符合条件者再享受原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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